C形由B形演变而来。B形两耳与人形分离,写作C形,隶作“聑大”(上聑下大)。见金文“伯侯父盤”(《殷周金文集成》10129)。
D形由C形演变而来。C形下部“大”形或演变为“矢”形,写作D形,隶作“聑矢”(上聑下矢)。见金文“猚子‘聑大’壶”(《殷周金文集成》9558)。
E形是“聑大”在竹简上的写法。见郭店简《缁衣》45简“‘聑大’以‘鬼心’(上鬼下心)义”,该句在传本《诗经·大雅·既醉》中作“摄以威仪”。
F形由E形演变而来。E形“聑大”字上部两耳方向本相反,又演变为同向,下部表示正面人形的“大”又演变为“立”,隶作“聑立”(上聑下立),见九店简44号简。李家浩先生《包山楚简中的“蔽”(本是竹字头)字及其相关之字》(见张光裕等编:《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》)及《九店楚简“告武夷”研究》(见《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·李家浩卷》)认为此形(F形)从立聑声,读作“聂”。“聑立”还见于清华简《楚居》简3“厥状‘聑立’耳”,整理者认为:“‘聑立’,即‘聂’字异体。……《山海经·海外北经》有‘聂耳之国:……为人两手聂其耳’,注:‘言耳长,行则以手摄持也。’”(见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,李学勤主编:《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(壹)》,下册,第184页,中西书局,2010年。)
综上所述,谢明文博士指出,“聂耳”之“聂”,的发展演变顺序是:B形是“聂”的象形初文,后来两耳人形逐渐分离并以之为声则演变作C形“聑大和F形“聑立”。
谢明文博士对“聂”字的释读,得到清华大学教授黄天树先生的肯定:“《‘聑大’方鼎》(《殷周金文集成》2702)将‘A’、‘B’释作‘聂’,可信。”
“聂”字,在甲骨卜辞中和金文中,有用作方国名和族名的情况。甲骨卜辞中有关于“聂方”的记载。
据焦智勤:《殷墟甲骨拾遗(续五)》(王宇信、宋镇豪、徐义华主编:《纪念王懿荣发现甲骨文11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》,第244——259页,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,2009年)第20片有一辞作“丁巳贞:王叀聂方”。聂方可能即《山海经》所言的“聂耳之国”。
《山海经·海外北经》记载:“聂耳之国在无肠国东,使两文虎,为人两手聂其耳。县居海水中,及水所出入奇物。两虎在其东。”刘钊《出土文献与<山海经>新证》认为:《山海经》所记“熊之穴”、“般是始为弓矢”、“聂耳”等可与出土楚简、楚帛书、秦简中内容相印证,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。”
《甲骨文合集》9089反:癸卯允囗聂以囗。
谢明文指出,本辞中的“聂”作人名。本文认为,此处的“聂”,不排除用族名作人名的可能。多位知名专家学者,认为殷商时期的人名、地名、族名往往是三位一体。
裘锡圭:《释柲》(《古文字研究》第3辑,中华书局1980年版)指出:“在商代,地名、族名和人名往往是三位一体的”。
陈絜《商周姓氏制度研究》第71——89页,用大量的证据,证明商代,“人名、地名、国族名三位一体的现象普遍存在”。
尸作父己卣,著录于《殷周金文集成》5280,商晚期器,器盖同铭:“聂。尸作父己尊彝”。与此卣铭文内容相同的器物还有,尸作父己壶,著录于《殷周金文集成》9576,商晚期器,和尸作父己卣应为同一时期同一人所作的礼器。聂,族徽名;尸,可能为氏名用作私名,卜辞有尸方。
《通志·氏族略》记载:“三代之前,男子称氏,妇人称姓。”《氏族略》虽说的“三代之前”,其实也包含三代,商末周初时期的金文中,虽有私名,但更多的是,族徽名、方国名,西周至春秋战国时,铜器上的私名逐渐增多。此金文中的尸,可能即甲骨卜辞记载的尸方。
聂方鼎,著录于《殷周金文集成》2702,西周初期器,鼎腹壁铭文:“丁亥,戈丮(左戈右丮)赏又正聂囗贝,在穆,朋二百,聂扬戈丮赏,用作母己尊火量(左火右量)”。鼎腹内底铭文:“亚㠱侯,疑”。
此处的聂也可能是族名用作人名。从腹壁和腹底铭文来看,聂族可能是疑族分支亚㠱族下的再分支。商周时期的疑族是一支庞大的部族,据王长丰《殷周金文族徽研究》的统计,带“疑”族徽的金文有一百多件。
葛英会《燕国的部族及部族联合》(《燕文化研究论文集》第29页)认为:“与亚疑徽号相关联的绝非仅仅古㠱族一个部族,与古㠱族同时存在,同样使用亚疑徽号的部族或分族,除㠱而外,还有共、宪、北、辛、福、守、孤竹、止(支)等”,“总之,亚疑徽号并非古㠱国一个部族(或分族)所独有,而是所有使用这个徽号的诸分族所共有的标识。亚疑是这些分族徽号的主体,而㠱、共、守、宪等则是由这个主体繁衍派生的分支。”
伯侯父盤,著录于《殷周金文集成》10129,西周器,铭文:“伯侯父媵叔妫聂母盘,用祈眉寿,万年用之”。此铭中的“聂母”是一妫姓女子之名。
目前有关聂方国(聂族)的文献及考古资料都较少,期待将来考古发掘能够发现有关聂族的更多历史文化信息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